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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ACA 7 CA 議會憲法修正案第 31 條沒有

無意見 2024年2月7日

議會憲法修正案 7 (ACA 7),第 1 條第 31 款的修正案。

通過修改《州憲法》第一條第 31 款,向加利福尼亞州人民提出對州憲法修正案的決議,該修正案涉及政府優惠。

政府與選舉

帳單摘要

根據1996年第209號提案頒布的規定,加利福尼亞州憲法禁止該州在公共就業、公共教育或公共合同的運作中基於種族、性別、膚色、民族或國籍歧視任何個人或群體或給予優惠待遇。出於這些目的,加州憲法將州定義為包括州、任何市、縣、公立大學系統、社區學院區、學區、特區或州內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區或政府機構。這項措施將規定,在州長根據特定程式批准的情況下,如果這些計劃是由國家制定或以其他方式實施的,以增加預期壽命,改善教育成果,則該州可以使用國家資金資助任何行業的基於研究或研究的資訊和文化特定的計劃。 或基於種族、膚色、民族、國籍或邊緣化的性別、性別或性取向使特定群體擺脫貧困。